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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公安高考”制度昨日出台

2000-06-22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6月21日讯 记者 是兆新今天从人事部、公安部获悉,今后凡投考人民警察的社会人员,必须参加省级统一招考,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审批后方能录用。

根据人事部、公安部的通知要求,今后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录用主任科员以下的人民警察,必须经过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为单位组织的统一招考,其他部门或省以下地区不再组织人民警察的录用考试。公共科目考试由省级政府录用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实施;专业科目考试和考核,由省级公安部门组织实施。招考录用人民警察的程序为,投考者经过统一考试、体能、体检、心理素质测评和考核等合格后,需经省级公安厅(局)审核,再由地市以上人事部门审批同意,方能被录用为人民警察。非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的新录用人员,必须接受公安专业培训,培训和试用期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录用资格。

这一制度的实施将有效杜绝低素质及文盲半文盲、法盲半法盲者进入公安机关的现象,以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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